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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科院报告建议不交易住房暂不征房地产税,你怎么看?

2018-12-13 20:39:02
12月11日,《中国住房发展报告(2018-2019)》(以下简称“报告”)在京发布。报告建议,推出房地产税,实行渐进方案,只对新交易住房启动征收方案即住房家庭如果一旦交易将统计其全部住房面积,并按照起征点开征,不交易的住房暂不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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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说,社科院报告的这个建议,颇有新意,强调了征收方案的渐进性,强调对家庭负担的兼顾,比按面积免征,或是按套数免征,都有了进一步的考量。

房地产税目前正在立法阶段,也就是通常说的“立法先行”。按照已开征房地产税的国家,甚而包括发达国家来看,进行适当的减免都在制度设计之中。

波士财经注意到,此前公开的消息显示,房地产税对个人住房将按评估值征收。

如果按评估值征收,那么现在高房价的城市并不少,特别是大部分的一二线城市,房价水平是比较高、甚而是很高的。从1998年商品房时代全面开启之后,中国房地产就进入高速发展阶段,房价也是不断的走高。应当注意到,许多人在一二线城市买房时的价格并不高,而现在这些房子因房价飞升而变得很值钱了,当然在没有交易之前,这种值钱只是形而上且虚拟的。如果按房子升值后评估征税,应当会有不少人扛不住的。

首先,房地产税的征收对稳定楼市、稳定房价是大有好处的,但征收的过程中,如何兼顾到家庭负担,确实是件值得商榷的事。社科院的报告恰恰是注意到这个方面。

房地产税如果成为一个刚性支出,就不利于扩大内需。以往的中国家庭资产报告也指出,房子在中国家庭的资产构成是占比非常高的。如果兼顾到家庭负担,那么就是藏富于民,只要老百姓富裕有钱了,他们就愿意消费,经济自然得到有力的支撑。可行性更好,也就更易将这个税种持续推广开。

其次,社科院这个报告提法有一个大亮点:房地产税征收实行渐进的方案,也就征收的环节放在产生交易时,而不是房子处于存量的阶段。你要想变现时,就得按起征点纳税,这也对抑制投机与投资有较大好处。

我们可以注意到,房地产税征收方案“渐进性”,其实也是稳定楼市的好办法,现在楼市调控的目标是要挤出房价泡沫与降低房地产杠杆,如果在房价泡沫还没有比较大的挤出,房价还没有回归到合理水平时,就按评估值征收房地产税,那么,在房价高位的一二线热点城市,这个税种的税负就会比较高,甚而相当高。当超出家庭承担能力时,征收同样会成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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