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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一起买房,又分手了,怎么分?

2019-01-03 09:14:16

我和男朋友认识11年,恋爱7年,未婚,目前闹到非分手不可的地步。一直包容他,原谅他很多原则性的问题,现在实在忍不下去了,已经分手,他为过错方。

但是恋爱期间,由于我的要求,买了两套房,第一套在县城,我一分钱没出,按揭15年,目前升值了30万,写的是他一个人的名字。

第二套房,在成都,由于本科学历,只能落我户口,写的我一个人的名字,按揭30年,目前房价波动不大,男方首付款给了39万,我出了9万,每个月房贷是我本人在还。

但我想要成都的房子,这样的情况,分手了,法律上应该怎么分?

6条评论

关键点1是第一套房按揭15年,按揭款谁付的,如果也都是他们家付的,那是否增值和你一点儿关系也没有。如果你支付按揭款,可以进行争取。

关键点2是套房,如果对方首付款出了39万,那比较好的情况是你们一人一半,不好的情况是按照出资比例分配。尽管产证上只写了你的名字,不代表房子是你的。

所以原则上真的上了法院,你要拿到成都的房子比较难。

如果能证明出资的话,

男方名下房子归男方

女方名下房子归女方,男方所出39万为债权债务关系,由女方归还。

没结婚就是债权债务关系,把两人的债权都弄清楚了再协商解决。如果要因此重新进行房屋确权,也没太大的必要,就是把帐算清楚了,谁给谁钱的问题。

房子和别的财产不一样

婚前买的房子,名字是谁的就是谁的,不管谁付的钱

婚后买的房子,按各人出资比例分配,不管名字是谁的

由于你俩没有结婚,情况比较简单。在谁的名下的房子就是谁的,第一套房子由于你没有出过钱,即使升值了也跟你没有任何关系。第二套房属于你,但由于男方支付了39万的首付,你应该返还给对方。

第一套房子和你没有任何关系。

第二套房子写的你的名字,自然就是你的。但是你想完全拿走,就把首付那39万连本带利还给他。当然,如果你死扛着不给,他又没有证据证明是他拿的那39万,那么即使是打官司,他很可能也拿你没有办法,最多就是一直缠着你闹。不过我劝你打消这个念头,那笔钱不可能完全没有证据,转账什么的一定都有记录,想要房子,就老老实实把钱还给他,再无瓜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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