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前海关保税物流体系为“以保税区区港联动为龙头,以保税物流中心(A型、B型)为枢纽,以优化后星罗棋的公共型、自用型保税仓库和出口监管仓库为网点”的多元化、立体的保税物流体系。[详细内容]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功能对比
| 名称 | 功能 | 税收政策 |
| 保税港区 | 1、仓储 2、出口加工 3、国际采购、分销和配送 4、进出口贸易包括转口贸易 5、国际中转 6、检测维修 7、商品展示 8、经海关批准的其他业务 |
1、境外货物入港区保税 2、地区货物出境免征出口关税 3、国内货物入港区退税 4、港区内加工产品不收增值税 5、货物出港区时视同进口按实际状态办理报关手续 6、货物入港区应当征收出口关税的,海关按照有关规定征收 7、港区内货物可以自由流转 8、地区内建设及业务开展所需进口机器、设备等,地区内进口自用合理数量办公用品免税 9、港区与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之间的货物交易、流转不征收进出口环节和国内流通环节的有关税收 |
| 保税区 | 1、仓储 2、加工 3、进出口贸易包括转口贸易 4、商品展示 5、经海关批准的其他业务 |
1、货物入区保税 2、区内货物出境免征出口关税 3、国内货物入区不退税,离境可退税 4、区内加工产品不收增值税 5、全部使用境外料件加工的制成品出区按进口制成品征税 6、用含有境外料件加工的制成品出区按所含境外运入料件征税 7、货物入区应当征收出口关税的,海关按照有关规定征收 8、区内货物可以自由流转 9、区内建设及业务开展所需进口机器、设备等,地区内进口自用合理数量办公用品免税 10、港区与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之间的货物交易、流转不征收进出口环节和国内流通环节的有关税收 |
| 保税物流园区 | 1、仓储 2、流通性简单加工和增值服务 3、国际采购、分销和配送 4、进出口贸易包括转口贸易 5、国际中转 6、检测维修 7、商品展示 8、经海关批准的其他业务 |
1、境外货物入园区保税 2、园区货物出境免征出口关税 3、国内货物入园区退税 4、港区内加工产品不收增值税 5、货物出园区时视同进口按实际监管方式的有关规定办理 6、货物入园区应当征收出口关税的,海关按照有关规定征收 7、园区内货物可以自由流转 8、园区内建设及业务开展所需进口机器、设备等,地区内进口自用合理数量办公用品免税 9、园区与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之间的货物交易、流转不征收进出口环节和国内流通环节的有关税收 |
| 出口加工区 | 1、出口加工 2、保税物流 3、研发业务 4、检测业务 5、维修业务 |
1、境外货物入园区保税 2、园区货物出境免征出口关税 3、国内货物入园区退税 4、港区内加工产品不收增值税 5、货物出区内销按成品征税 6、货物入区应当征收出口关税的,海关按照有关规定征收 7、区内货物可以自由流转 8、区内建设及业务开展所需进口机器、设备等,地区内进口自用合理数量办公用品免税 9、区与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之间的货物交易、流转不征收进出口环节和国内流通环节的有关税收 |
| 保税物流中心(A型) | 1、仓储 2、流通性简单加工和增值服务 3、国际采购、分销和配送 4、转口贸易 5、国际中转 6、经海关批准的其他业务 |
1、境外货物入中心保税 2、货物出境免征出口关税 3、国内货物入中心退税 4、货物出中心时视同进口按实际监管方式的有关规定办理 5、货物入中心应当征收出口关税的,海关按照有关规定征收 6、中心与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之间的货物交易、流转不征收进出口环节和国内流通环节的有关税收 |
| 保税物流中心(B型) | 1、仓储 2、流通性简单加工和增值服务 3、国际采购、分销和配送 4、转口贸易 5、国际中转 6、经海关批准的其他业务 |
1、境外货物入中心保税 2、货物出境免征出口关税 3、国内货物入中心退税 4、货物出中心时视同进口按实际监管方式的有关规定办理 5、货物入中心应当征收出口关税的,海关按照有关规定征收 6、中心内货物可以自由流转 7、中心与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之间的货物交易、流转不征收进出口环节和国内流通环节的有关税收 |
| 保税仓库 | 1、仓储 2、不发生实质性改变的简单加工 3、全球采购、国际分销和配送 4、转口贸易 5、寄售维修 6、海关批准的其他国际物流业务 |
1、境外货物入仓库保税 2、货物出境免征出口关税 3、货物出仓库时视同进口按实际监管方式的有关规定办理 4、用于在保修期限内免费维修有关外国产品并符合无代价抵偿货物有关规定的零部件,国际航行船舶和航空器的油料、物流免税 5、仓库与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之间的货物交易、流转不征收进出口环节和国内流通环节的有关税收 |
| 出口监管仓库 | 1、仓储 2、不发生实质性改变的简单加工 3、保税物流配送 4、经海关批准的其他国际物流业务 |
1、货物出境免征出口关税 2、经批准享受入仓即予退税政策的仓库,国内货物入仓库退税;其余未经批准享受入仓即予退税政策的仓库,国内货物如仓库不退税,离境可退税 3、货物储藏库结转到国内按照实际监管方式的有关规定办理 4、货物入仓库应当征收出口关税的,海关按照有关规定征收 5、仓库与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之间的货物交易、流转,除涉及出口退税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外,不征收进出口环节和国内流通环节的有关税收 |
特殊监管区域和场所政策及相关规定
河南郑州出口加工区
江苏南京(南区) 出口加工区
上海漕河泾出口加工区
陕西西安出口加工区(A区)
陕西西安出口加工区(B区)
广西北海出口加工区
浙江宁波出口加工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