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促进加工贸易健康发展,引导加工贸易升级,进一步规范出口加工区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加工区监管的暂行办法〉的决定》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出口加工区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由海关实行封闭监管的特定区域。 [详细]
一是土地供应优惠政策。项目建设用地采取协议出让、流转及招标拍卖挂牌等多种方式供给,由县内受益级政府给予征地补助;投资额度大、带动性强的项目,享受优惠地价;为企业提供标准厂房租赁,减少企业一次性投入。二是税费优惠政策。固定资产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新办企业,对管网配套费、设施建设费等费用实行免收或按最低标准减半征收;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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