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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按揭贷款迟迟不放款,买方要向卖方支付违约金吗?

2019-03-12 10:0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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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按揭贷款迟迟不放款,个人认为不应该向卖方支付违约金,因为在约定时间或者超出约定时间,没有放款,不属于买方主观意愿造成的结果,所以不应该支付违约金。

一般情况下,房屋按揭贷款,银行不放款,有两种情况:

一种是银行审批通过了,只是因为市场原因造成银行房贷额度收紧,造成无法按时放贷。或者银行政策原因,房贷审批流程时间过长,造成长时间无法放贷。例如这两年由于房地产市场的空前繁荣,造成银行房贷额度收紧,造成有的放贷时间持续半年到一年时间。

二是由于客户资质的问题,银行流水或者收入证明不符合要求,或者征信存在问题,或者客户资质对银行来说不是优质客户,造成银行审批不通过,进而迟迟无法放贷。

对于第一种情况,是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的迟迟不能放贷,均不是双方的主观意愿或者某一方的个人原因造成的,所以个人认为不应该向卖方支付违约金。买卖合同上也会有一条款,如果因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的时间约定的逾期违约,不算双方的违约。

对于第二种情况,是因为买方的个人原因造成的时间逾期,这个就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因为签合同以及银行面签环节,买卖双方会有一个大致的了解,如果买方前期存在故意隐瞒,或者资料造假或其他主观意愿,造成银行拒贷,进而造成买方的损失,如果贷款无法审批通过,还是早点解约为好,至于违约责任,双方协商解决,一般来说,都不会追究买方违约责任,毕竟买方也是冒着风险诚心买房。

换位思考,如果因为卖方的原因造成约定时间的逾期,该如何解决呢?例如房产证办理时间,房产证的解压赎证时间等。

买卖双方能够达成交易意向最终成交,都是奔着能够顺顺利利达成交易的,中途如果出现一些意外小插曲,尽量能够和平解决,毕竟我们处理事情要情、理两个方面都要顾及到,谁都不希望发生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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