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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州区:安置方式增公租房共有产权房, 你怎么看?

2019-07-10 09:54:47
2条评论

想法是好的,执行是难的,选择看似多,老百姓不一定买账!

1.如果被征收人世代居住于此,并且是小面积,那么选择货币安置只有20%的价格,正常人大都不会这么做,选择公租房,把世代家产扔掉的可能性为0。

2.除被征收地在别地有房的被征收人,根据面积大小可能会选择货币安置但绝不会选公租房,可能会选补差调换房,大概率不会选共产房,理由很简单 要么把房产换成钱 要么加点钱换个独立产权,自己做不了主的产权性质拿来何用?

3.家庭多户且分割产权的,如果是老人和孩子在一起的 很可能会合并一些产权换取大一些面积+小面积(老人居住),但选择租赁或共产的可能也不大。理由同上,谁都知道北京的房子意味着什么!

总结,除非家里房多到不想再要 钱多到不想再赚,选择公租和共产的人一定是极少数。

公租房和共有产权房可不可以同时申请

依据相关的规定,申请人在申请共有产权房时,如果有公租房、公有售房的,在申请成功后要腾退所租住房屋。

第十条 申请家庭符合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条件,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住房:

(一)申请家庭已签订住房购买合同或征收(拆迁)安置房补偿协议的。

(二)申请家庭在本市有住房转出记录的。

(三)有住房家庭夫妻离异后单独提出申请,申请时点距离婚年限不满三年的。

(四)申请家庭有违法建设行为,申请时未将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设施等拆除的。

申请家庭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公有住房(含直管和自管公房等)后又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应在购房合同网签前书面承诺腾退所租住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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