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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9月房产契税由1-3%提高到3-5%,有哪些影响?

2020-08-13 20:25:19

契税的缴纳方还是由买方来缴纳的,提高也意味着交易成本增加,多出来的交易成本,那么就是卖方让利、或买方来买单两者间的协调问题。

都有哪些影响?

1、新房方面。

例如:200万的合同总价,按1%-3%的契税征收方式,购房者需要交纳2-6万的契税,而提高至3-5%之后,购房者需要缴纳的契税为6-10万;在契税方面对于的缴纳标准上增加了4万元。

最终增加的4万元交易成本,不是开发商主动让利,就是购房者增加税费成本,或者地方契税减免政策。

同时,购房者在购买的新建商品房项目上,若以交房办证时间为申报契税的,2021年9月之后办理不动产权证的,在缴纳契税方面需要多缴纳部分的税费;若以网签时间作为申报的,2021年9月之前申报的与平常契税缴纳方式一样,具体看政策的实施细节。

第九条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日,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日。

2、二手房方面。

二手房缴纳契税的方式分为两种:评估价计税与申报价计税。

例1:100平方米的房子,成交总价200万的,若评估价180万,2021年9月之前契税1%-3%,需缴纳的契税为18000-54000元;新政之后契税提高至3%-5%,对应增加的契税54000-90000元;

例2:100平方米的房子,成交总价200万的,若申报价为6000元/平方米,申报总价60万,2021年9月之前契税1%-3%,需缴纳的契税为6000-18000元;新政之后契税提高至3%-5%,对应增加的契税18000-30000元;

最终增加的契税成本不是卖方让利就是买方承担。

第四条契税的计税依据: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出售,房屋买卖,为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包括应交付的货币以及实物、其他经济利益对应的价款;(二)土地使用权互换、房屋互换,为所互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价格的差额;(三)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以及其他没有价格的转移土地、房屋权属行为,为税务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依法核定的价格。纳税人申报的成交价格、互换价格差额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核定。

3、契税政策3-5%早就在部分地区有实施了,但整体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并不大,但此次的新政,结合当前住房不炒的定位下,在发颁布到实施期间(2020年8月11日——2021年9月1日),还是对房地产市场有一定的稳房价、稳预期作用。

第十六条 本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1997年7月7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最终市场还是会习以为常的进行着,该买的买,该卖的也在卖,并不会因为新政的出台就导致市场停滞。


3条评论
到头来坑的还是刚需购房者

此时此刻,我只想来句卧槽,买不起。还是回来家盖房子吧

羊毛出在羊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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