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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

2018-06-03 13:11:56

你好!我通过中介在沧浪区买了一套未满五年的二手房,合同是2010年10月23号签的,当时房东的房产证还没出来,要一个月后才出来,合同上也注明了,房东于一个月之内办好产证,他也在一个月的最后一天办好了产证。然后我们的合同上第四条款付款方式写的第一条是:“乙方于2010年10月23日交付甲方定金人民币5万元整。根据房管局资金托管规定:房屋签定合同后,过户时所有房款(含定金)均由房管局资金托管中心托管,待该房过户手续完毕(他项权证下发)后,房管局资金托管中心支付甲方100%房款。‘补充的条款有:1、原贷款房东于过户前还清。2、房东拿到两证后一周内双方办理过户手续。3、过户金额双方协商后再申报。’”合同上第五条款违约责任的第二条中写到:乙方如未按照本协议第四条款的第一条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对乙方的逾期已付款有权追究违约利息,没逾期一天,乙方应支付甲方所应付房款的千分之0.5作为滞纳金,逾期超过15天,即视乙方违约,定金不予退还。我想问的是,我要贷款的,然后现在房东说只给我20天的时间去贷款,然后我问过银行,现在是年底,贷款比较紧的,20天放款的话利息是按现在的基准利息来算的,如果现在现在马上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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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约定不明,如果协商不成,你可以要求返还定金。或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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