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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价下滑,买贵了的业主们,有权利要求房企退还差价吗?

2018-10-11 08:03:01
3条评论

一期500万买的房子,二期开发商才卖270万,业主有没有权利要求退款?我认为要看如何定义房子的属性,也就是房子到底是什么?是带有商品属性的居住用品?是具有居住属性的商品?还是只赚不赔的投资品。

带有商品属性的居住用品

我非常赞同“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这句话,所以我认为房子的本质是居住用品,当然现在我们所说的房子已经几乎没有过去的福利分房和公租房了,都是商品房,也就是有商品属性的主要用来住的,所以从这个角度是没有理由退款的,你花6000块钱买个苹果手机,用了一年苹果出新款的,你买的那款成了旧款,降价1000,没听说过谁去苹果公司要求退款。

带有居住属性的商品

这里我想引入一个经济学上人类社会第一个经济泡沫-郁金香事件,当初在荷兰,由于郁金香是一个新奇的、具有观赏性的“商品”,所以价格很快被炒作到很高的一个价位,但就在一夜之间因为一个谣言所以人都争相抛售这一商品,一个星期之后价格只有最高点的一成,回归了该有的价格。

房子也一样,如果你把它看作是商品,那么它是什么价都很正常,都是由市场决定的,开发商也不会傻到市场价500万非要卖270万,我早上10块钱买的面包,晚上下班发现在清仓2块钱就卖,我能要求店家陪我8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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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赚不赔的投资

这么些年,房价的一直上涨以及把很多人“惯坏了”,觉得放假只会涨不会跌,只能涨不能跌,但如果合同里有相关条款,签订之后未来的价格只高不低,如果是这样的话开发商降价无疑是违约,应该给予补偿或赔偿,而如果没有这样的条款,那么就没理由退款。

但理论是理论,实际是实际,听说万科已经同意赔偿,一套房子退100万,因为就怕人闹,影响二期销售,一百多套也不过一个多亿,我想二期压的资金远远不止这个数,破财免灾,赶紧把事情平息回笼资金最重要,比较万科也说过,“要活下去”。

房地产销售 中介 卖房时候嘴里喊着 “房价只涨不跌” 口头承诺! 所以才会吸引大批接盘侠买房。纯属骗人!

7-31遏制房价政策出台后,还有中介打电话坚持说房价只能涨不能跌!真不知哪里来的勇气,和大老板叫板!

房地产行业作恶,接盘侠花掉六个钱包三十年积蓄买房,房价下跌肯定不高兴。罪魁祸首就是房地产行业贪婪与黑心,一年暴涨三倍,透支房价十年上涨空间,买的人少了,政策不支持了,又着急回收资金,房价必定会下跌。

只要开发商没有采用欺诈手段,没有发布虚假广告,购房者在与开发商签订了正式购房合同,并按约定支付了房款,那么,双方的协议就算合法,任何一方都无权违反。否则,应当按照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赔偿对方损失。

事实上,无论房价上涨还是下跌,都是购房双方的共同意志,是双方经过协商形成的一致意见。因此,合同双方都应当认真执行,不能随意更改协议。即便出现新的情况,也要经过双方认真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才能修改合同条款,而不是强行要求对方修改合同。

房价下跌,无疑是市场因素所致对购房者来说,毫无疑问是没有理由修改的。即便价格变化较大,除非开发商愿意补偿。否则就不可能退款或补差价。

所以,这些购买了高价房的人,可以与开发商协商,但无权要求开发商退款。如果有过激行为还要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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