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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结婚了,女朋友有房非全款,想在她的房子上加名字,她不肯怎么办?

2018-11-10 14:54:44

如题,女朋友婚前名下有一房产,非全款,婚后要一起还贷,我想加名,她不肯怎么办?我也不是要她房子,只是要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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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条评论

我的情况也是这样,我和她一个村的,从小一块长大,后来她家搬到县城里了,高中毕业之后十多年没联系。前一段时间偶然联系上了,开始说结婚的事儿,她在一公司当高管,郑州东区付了贷款买了房,而我在郑州没房没车没存款,还在温饱线上挣扎。房子加名的事想都没想过,想我这种情况本来媳妇儿都难找到,况且人家彩礼都不要,还想啥呢?如果有天离了婚,我也情愿净身出户。

这种女人绝对不能要,她应该有更好的男人而不是你。一个男人小肚鸡肠能成什么大气,人家买房了,你跟着还下房贷,这是八辈子等不来的好事。你试想一下,如果她没有房子,要你买,你要花多少钱才能买?你有没有这么多钱买?现成的便宜事让你占了,还说这样的话。如果还没结婚就考虑离婚,那这婚不结也罢。

既然是夫妻,那就彼此信任,尤其是男人,更应该大度一点。再说加不加名字有什么区别,不加名字,还贷部分也有你的一半。因为这点小事跑网上来问,丢不丢人?

我给你的建议是:这种女人绝对不能要,她应该有更好的男人而不是你。

我觉得这个男人有点不要脸,我还第一次看见一个大男人上女人那要安全感呢?你自己没有房子也就够了,居然还有脸惦记女朋友的房子加名,这脸皮厚到天上去了。

我们现在思考的问题是,怎样帮助他的女朋友保住房子,俗话说,不怕贼偷,就怕贼惦记,所以我以下说的,就是帮助女方的。

1、结婚前,房子要全款,房子完全变成个人财产,如果婚后还贷,即使全是你自己的钱,那么也有男方份额,因为工资也算夫妻共同财产,所以第一,一定要全款,不要给男方房子的份额。

2、如果是个人财产的房子,就跟男方没关系,但是有一种情况除外,男方可以分走三分之一,那就是当房子成为遗产的时候,所以,在房子成为遗产之前,就要做好遗嘱,因为房子是个人财产,所以有权遗嘱处分房子,遗嘱就是房子,给你父母,因为是父母给买的房子。

3、为什么要这样做?可以以此调动女婿赡养岳父母的义务,如果女婿赡养岳父母,那么他也有权分得老人的遗产,这样,老人的赡养问题也解决了。

至于怎么做?我只能帮你到这了。

于情于理都不用加,首先说于情方面。男人作为家里的未来支柱,按道理都是男人有房女人才嫁,或者说两个人一起打拼努力共同付首付共同还贷。女人嫁给男人,为男人生儿育女,孩子也是姓男方,婚姻生活中本身女人就处于弱势中,男人更应该为女人创造一个殷实安稳的环境。还没有结婚就想要安全感,最起码说明男人对这段婚姻没有信心,生怕以后分开了自己有损失。同时男人对自己的能力也没有信心,真的对婚姻和对自己的能力有信心,又怎么会纠结找女人要安全感和为共同还贷那点金额斤斤计较了。真正爱一个女人都会努力赚钱,就会努力想着给让女人花钱给女人花钱。

于理方面也不根本不用担心,如果婚前一方购买,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子,以后即使两个人离婚,依照法律规定你都可以享用房子从你们结婚开始到离婚的时候房子增值部分和还贷部分的权利。所以从法律上来说,男人想要加名字没有意义也没有必要,反而让人感觉过于斤斤计较,不大气不自信。

于情于理男人的这种举动和要安全感的方式都是没意义。女人和男人结婚想加名字,本身女人在婚姻中处于弱势状态,生儿育女的同时可能要放弃工作和事业,在经济上相对来说处于弱势。女生加名字一来是为了在未来的婚姻生活多一点安稳,同时也是给男人一点约束。二来其实女生明知道加名字对以后分开财产影响不大,加名字想要心里的安全感和男人愿意加的那份心和在乎,男人越大度女人越安心和放心。

我觉得这个问题处理起来并不复杂。

如果你把你的意思向妻子表达了,也进行了沟通,她不肯的话,我觉得不要勉强,作为男人应该干净利落,不要有思想负担。

如果你很在乎房子的安全性,也对这桩婚姻的未来没有信心和把握,而且怕自己还了房贷之后万一离婚,自己的经济付出就打了水漂。如果心里的这根结无法解开,那么趁早闪人,不是还没结婚吗?结束这种恋爱关系,另觅她人。然后自己拿出首付买房,再找女朋友,这个问题就不会成为问题了。

如果你不太在乎,也对这场婚姻的未来充满信心,有确定不会离婚的把握,好好经营家庭,那么真的不必要在乎这套房子是不是加名字,加与不加其实都是一样的。再说了,结了婚后,房子作为共同财产,未来最后的归宿都是自己的小孩,这有什么关系呢?

我老公也是这样,婚前我付的首付,他当时没钱,写我的名字他同意的,共同还贷,结果孩子都读幼儿园了,房子升值了要求加名字,我嫌手续麻烦没去办理,结果为这个老吵架,他也说没安全感,我也纳闷了,没安全感的是我吧,写不写名字共同还贷的。一气之下我不加了。婚后挣钱也很多,再买房子都是他的名字,我无所谓,反正婚后都是共同的,我也无法理解,但心里也很受伤。他现在不缺钱,但还是惦记只有我名字的房子。

不要她房子,就是想加个名,想要个安全感!这是我听过的最不要脸的话了!

安全感,有了结婚证以及婚姻法,还有什么不安全的?

另外,你是打算入赘吗?将来的孩子随女方姓?能不能有点男人的自尊!男人是家的顶梁柱!“想要安全感”的话都能说的出口,你摸摸你的裤裆,看看自己还是不是男人?指望女人给你安全感?请问你是找老婆还是找妈妈?就算找妈妈,你这年龄也该断奶了吧!

就算咱没房子,男人的尊严不能丢!这次是要安全感要房子,下一次是不是“你养我吧”?“我整的那么少!还没尊严!还是你养家!你来养我吧!”!软骨头!

真瞧不起你!

赶紧离开你女朋友啊,她就是个渣女!房子又不是全款,婚后要一起还的,你以后还得给她生个跟她姓的男孩,家务都你做,她父母你照顾伺候,你既得上班挣钱,又得带孩子洗衣服做饭做家务,她要是有小三了你离婚啥都得不着,她父母还会劝你为了孩子忍着!这样的生活她凭什么房子不加你名!太垃圾了!赶紧分手!

从法律角度上讲,无论加不加名字。男方便宜都占定了。我从下面几个角度阐述:

1.此房女方婚前非全款购买。可以得出女方目前还在还贷的结论。所以结婚以后还必须还款。好,那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婚后收入属于共同财产,那么婚后还款不管是你还她还,都有你的一半。

2.男方是隐形共有产权人。因为婚前非全款购买,婚后继续还贷,因此房管局会认定此房有隐形共有人。无论房产证有没有你名字,此房如需交易、处置,赠送,都必须获得男方的书面同意。

3.离婚的产权分割。因为存在共同还贷部分,所以离婚时此房不能算为女方财产,应按照还款占原房总价,的比例,乘以房子现值来计算。举个例子,你们只结婚一个月就离婚了,这个月房贷还了的3000块,男方拿回的可不是1500,而是包含房价增值部分,如果买房的时候房价是5000元,现在是30000元,那么,男方应拿到的赔偿是1500元乘以6=9000元,即便结婚一个月3000房贷是女方去还的,也必须给男方赔9000元女方才能重新独立获得房子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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