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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中买方延期支付房款,可以解除合同吗?

2019-02-19 10:0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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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来说,如果合同有具体的关于时间的约定,但是买方延期付款,如果卖方解除合同,算是按照执行合同约定,守约方的履约行为。如果不解除合同,继续执行合同,算是卖个人情,毕竟我们是一个人情社会。

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对于每个流程节点都约定了具体的时间节点,但是在具体办理的过程中,因为各种因素,导致延期付款,但是具体应该如何处理,我以个人从业过程中出现的类似情况的处理办法,希望给大家有所帮助。

根据延期时间长短说。如果出现延期付款的状况,买卖双方应该在第一时间沟通,首先明确出现延期付款的原因,然后再次沟通明确下次付款的时间,以及可能出现的违约责任,情理并用,让买方知道现在自己已经处于违约状态,如果再次违约,需要承担违约后果。

根据出现延期的情况因素。首先应该明确导致延期付款的原因,如果是客观原因导致的延期付款,是出现了突发状况或者出现了不可抗力的因素,导致出现延期付款,那么应该给与理解。

如果导致延期付款的因素带有一定的主观因素或者其他个人不良嗜好出现的延期付款,例如我们之前碰到过,因为投资失败,或者赌博等等此类因素,也买方就要权衡一下是否继续履行合约。

一般在买卖二手房过程中,出现此类情况,如果双方没有特殊情况,或者对于守约方来讲,不是特别较真的人或者选择性特别强的,刚开始都会对于违约方持宽容理解的态度,当然也不是无原则的退让,中间都有一个“度”的把握,只要双方在中途办理手续过程中都很积极配合,即使中间出现一些小插曲都是可以理解的。

出现延期付款的情况,还有一类原因,在双方办手续过程中,买方后悔了,不想买了,也有可能出现延期付款,以最小的代价达到解约的目的,他又不好意思说后悔了,只能出此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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